“一国两制”方(fāng )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(wěn )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(fǎ )律化、制(zhì )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(kě )分离的(de )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(lì )和(hé )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(zhǎn )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(xiǎng )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(luò )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(zhēn )政策,就必须严(yán )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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